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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乡于2003年欠我两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年底还清,可到期只还了几千元,此后我多次讨要他都以没钱为由而推脱,因是老乡碍于情面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现在他电话也换了,人也找不到了,进入了法律快车才知道我的欠条已过了诉讼时效。现在能有什么途径解决?

其他 2009-11-29 00: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因为时效问题,可能导致你败诉,但未必一定会败诉。 2.时效问题,也有一些解决的办法。 3.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或在律师指导下办理。
  • 可向他继续催要。
  • 只是你丧失胜诉权,但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几年里一直在向他要求还钱,那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叫他重新写一个还款协议。
  • 你所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中很常见。 首先,对于“欠条已过了诉讼时效”的意思是说,你的欠款诉讼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此后我多次讨要他都以没钱为由而推脱”从最后一次你“索要时间”开始才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如果你现在仍有办法找到对方,只要对方“承认”欠款,且“愿意”偿还。 你仍可通过诉讼解决。因为这时诉讼时效已从你“索要”之时重新计算了但是,如果对方死不承认。。那你就只好通过“讨债公司”解决了。但是这样你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
  • 再向他要,欠款总是事实。 超过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起诉后可能丧失胜诉权;并不是说他欠款就可以不要环了!你还是有权向他要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找到欠钱的人,让他重新写字据,商谈还款计划,如果对方还不还,就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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