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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去年离婚。婚姻存续中,我为共同生活向我方亲友借款两万元,无借据。离婚协议中,由前夫偿还这两万元。方式是由其将这两万交给我,由我再还给亲友。但离婚当时,前夫称无钱。只给我一万元现金。另以他的名字打了一万元借条给我,上面注明于今年底还清。请问:这个借条有效吗?如果他吧愿意还钱,怎么办?现在由于私人的原因,我不愿意亲自出面要这个钱,是否有其他方式追偿到这个钱呢?

其他 2008-06-17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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