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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远洋高级船员,06年毕业,于上海一家国有企业签定了8年合同,工作了差不多2年,但这家公司的工资与市场价相差很大,故想解除合同.可是要交的违约金有点高,所以我没有理睬(现在在培训学习).现在公司给我警告,要除名,我不知道除名的后果及以后的相关手续

调解 2019-05-13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专项培训实践中是以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为准的,如果没有,一般不认可该数额;
    2、有了培训还要有约定“服务期”,只有服务期没满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3、违约金是递减计算的,而且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4、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就你所言,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违章职工的一个最严厉的处分措施,处分结果装入档案,一般会对你以后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希望通过正当途径:如提出提高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存在安全隐患、身体出现不适应本岗位的情况等须修改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单位进行交涉;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建议不要背上被出名的处分工作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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