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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东是本小区的人,我们也认识,就没有从中介走,私交。房价110W,我们现在已付66W过完户了,剩下44W贷款需要房东的老公到场签字(房产证上只有房东一个人名子,所以过户时不需要他老公签字),她让我们赔偿他老公的误工费和来时机票费(她说他老公在深圳,而且一天工资1000元)4000元,请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13-07-11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可以不支付给对方。
  • 对方要求不合理。
  • 这个可以不支付给对方。
  • 对方要求不合理。
    【追问】不给就给我们签字贷款,没办法我们给了4000元钱,而且没有写收条,不过我们已用手机录音了。现在是我们到邮蓄贷款,她一个朋友在里面,她当时打电话给她朋友意思是她在这办理到时方便一下子,但我们是按正常手续走的,而且没有享受比其他人的优惠,她现在又让我们给她那个邮蓄朋友8000元介绍费,要不给办土地过户,请问我们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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