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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3月购买了李某的二手房和地下室,签的购房协议注明不含地下室,房产证也上是没有地下室的,后来房屋过户完成后经协商我又以一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地下室,现李某已收我的一万元购买地下室款,并有手写的收条,李某也已经将地下室交付于我,但是李某拒不提供该地下室的原始发票给我,也不肯与我签订书面协议证明这笔买卖,导致我无法确认该地下室的权属关系,请问我能否通过法院诉讼认定该地下室的权属关系?或者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认定交易无效,要求李某退还我的一万元购买地下室款?

其他 2013-07-13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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