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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 我和我先生现在和北京一家专业的婚纱摄影店发生纠纷,事情经过如下: 我和我先生8月29日在北京一家婚纱摄影店进行拍摄结婚照事项的咨询。因为婚期在9月24日,我们和张店长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她确保我们能够在9月20日拿到最少两张放大片。我们当时就按照店里规定预付一半订金,然后为了不影响工期,第二天在拍摄前就付了全款,进行拍摄。我们完全配合店里提出来的所有要求,并且全部是主动联系婚纱摄影店。9月5日前去店里做了不下三次照片选择和修改片确认。这之后,我们联系了店里不下十次,直到我们结婚那天,除了一张海报,别的任何照片都没有拿到。10月19日婚纱摄影店才第一次联系我们,说照片出来了。并且不提供任何发票,要我们自己花钱买他们发票。 我们结婚全部是后来自己花钱做的加急放大片,以现在这种状况,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请帮忙解疑。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11-30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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