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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化厂工作八年,进厂时是八小时,现全改成十二小时,加上来去厂车需十五小时,因体力透支,(五十二岁),年初请假一个月,厂方只批十五天,后因脚受伤骨裂,未能续假,两个月前厂方未与我沟通,并将我劳动合同解除,请问我能不能得到补偿?能补偿多少?求助!!

其他 2013-07-13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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