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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这段没签合同的时间如何补偿呢?

其他 2009-11-30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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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劳动合同法规定,自08年2月份起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可主张双倍工资。故你不符合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定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应携带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发放凭证和工作证件等)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
  • 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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