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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7月入职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公司。任职驻广州的销售代表(本人广州市城市户口)。公司一直到2009年7月才给我购买了社会保险。现在想请问我能否追讨回这3年的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求以哪种形式对我进行补偿。追讨的依据是什么。追讨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其他 2009-11-30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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