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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关于海上运输的公司,前段时间因为出海的时候发生了事故,我们跟委托方的责任应该是平分的,应该可以构成共同海损,可是对方不认,那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海事海商 2009-11-30 2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有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   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谓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种意外的损失;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需要。   3、所作出的牺牲应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即这种牺牲不是海上危险直接导致的损失,而应是人为造成的特殊损失。其支付的费用,应是船舶运营正常支出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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