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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开一个生产型独资公司,想与我合伙开发外贸业务,因公司现在所有机器设备都属于他,所以营业执照上没有我这个股东,只是私下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写到合伙外贸业务上各占50%,外贸上接单后利润5:5分成,请问这样我算不算隐名股东?在网上看了很多,有的说这种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相违背,请问是不是?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需不需要公证

其他 2020-05-05 01: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有效,内容只是业务提成的问题,你不算股东。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享有名称权.即合伙企业对其登记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否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台伙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 合伙协议有效
  • 你好!若不违反法律规定,你们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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