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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我从**租了一间主卧,约定租金为1400元/月,押一付三,同时缴纳了1年的卫生费365元,约定租期为一年,但是签合同时**以与房主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7月1日为由,说为了财务好做账先与我们先签3个月的合同,之后保证可以再签1年。2013年4月底我们就收到一张房主的纸条,要求我们搬家,我们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让我们踏实住着,他们与房主协商。2013年6月28日,眼看3个月的租期就满了,中介仍未打电话告知我们续签事情,我们主动打电话询问,他们才说房主不租了,2013年7月1日就让我们搬家,只给我们3天时间找房,并说把水电煤气结清后直接来公司退押金。2013年7月4日,我打电话给中介说下午去退押金,他说今天没时间,让我们7月11日下午3点-5点去公司退押金。2013年7月11日下午,我才得知**已从原来的青云**大厦2009搬至**大厦222,法人已变更为刘*,我到中介公司之后中介说账上没钱,拒绝退还押金。并且要把合同和收据收回,改签一个补充协议,一个月之后拿着 补充协议来公司退押金。补充协议大致内容: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只字未提退押金事宜。并且当初卫生费约定1元/天,中介直接收了1年的费用(365元),但实际我们只住了3个月,其余费用也未退还。

其他 2013-07-16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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