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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私自把本单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硫磺生产特殊设备承包给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也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并与承包人签订了生产任务和劳动报酬,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我是本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休假期间,承包人为了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临时雇用我到本岗位上班。在工作中我不慎左脚掉进炙热的液体硫磺槽内,被硫磺严重烫伤。我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领导觉以岗位承包给了个人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住院期间公司不但不关心我的伤情,反而停发了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公司应当赔偿我那些内容,谢谢!

其他 2013-07-17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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