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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个厂干了七年,没有给我买过社保,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他支付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3-07-15 2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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