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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买了一套2手房,但是原房主没有及时过户,我给的期限是今年的6月30号,15日以内限期迁户,预期按万分之5的违约金处理,请问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受法律保护吗?是不是原房主户口不迁走,我有权收取违约金呢》?

其他 2013-07-15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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