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乙方作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二年内,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得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这条协议是没有提及补偿金的,这对员工很不公平吧?)这条协议合法吗?

其他 2013-07-16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