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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本人驾驶一辆半挂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后来被一辆出租车追尾,结果肇事方车子烧掉了,并且死了一个人,现在交警要定我们30%责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对方根本就没采取刹车,车速110左右(本人判断对方疲劳驾驶睡着了)。我车超载30%以内,但我认为超载跟这起追尾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原因是对方疲劳驾驶,追究我的责任是否有失公道。麻烦懂法的朋友帮我解读一下。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下午2点58分,当时天气晴朗,视线很好,天热,车辆也不是很多,我当时行驶在行车道上,车速60多码。肇事车右边撞到我车左后面,把我车防撞梁撞弯了,直接撞我挂车第三轴轮胎上,轴都变形了,他自己车反弹后,撞到中间隔离带上,并且车掉了180度,电路起火烧着车了,副驾驶他妈妈送到医院就死了,他妈在起火之前我把她救出来了,没烧着,驾驶员本人没事。

离婚 2013-07-16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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