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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家外资品牌的家电销售员。我们公司一直以来就有个潜规则,就是比如这台电视规定我们卖10000。但是我们的直接领导人和所在商场为了提升销售量和商场占比。又默许我们卖9000。就是默许我们可以杀价。这样卖好了。我们的工资也就高了。那么之前他们默许我们卖的价格和公司规定的价格之间的差价他们就叫负毛利。而每次要过大节之前公司都会要求我们签定一个价格承诺书,不签就走人。节过完了。等我们的工资到帐了。公司就以就说我们的价格卖低了和负毛利高了为由对我们进行罚款。每年过大节的时候。公司很少有人不被罚款。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工资越高的罚得越多。而这些钱交回去都是必需交现金到各自负责人那里。公司也不会开任何收据。这次国庆节我被罚款500。公司说的是不在规定时间交回去的话就视为自动离职。但是又不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我自己填写自动离职申请书。我就无法领失业保险金。我在公司快9年了。这样的话我就得不到公司应该给我的经济补偿。我们之间签的合同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的。现在公司就这样把我掉起。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请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09-12-03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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