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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2008年被湖北高院裁定“2000年原被告劳动关系已解除”。依附2000年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效判决驳回我的再审请求。但是三审法院均没有2000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实体证据。我向湖北省委,政法委进行数十次申诉,请求湖院依据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证明判决根据存在。湖院2011年10月也进行院长听证,提出法院和单位协商采取非诉讼发生调解该案。但是处理该案的是原审法官,先说没有法院指令,后又说调解失败。现在法院干脆逃避我的合法请求。由于单位从未给我发出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至今也无法办理,失业,就业,社保。我2013年6月已到退休年龄。现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湖北省社保网显示我至今在职,因此退步说;单位至今没有在劳动部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请问我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吗?谢谢!

其他 2013-07-16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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