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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8年,育有一子6岁。 我是本地户口,我老公是外地户口。去年因为我家里要拆迁把我老公的户口迁到了南京,今年家里已经拆迁,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子。拆迁协议上注明明年12月份交付拆迁安置房。 前两年我老公做生意亏了不少钱,还在信用卡透支很多,当时我家已经帮他还了不少钱。 今年他又做生意亏了不少钱,信用卡又透支了50万,我又用拆迁款帮他把窟窿补上了。 现在日子没有办法过了。我准备和他协议离婚,他死活不同意,我准备直接起诉离婚,如果我起诉离婚,我应该已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拆迁之前我和我老公还有我父母住在一起的,我们没有自己的房产。户口本也是和老两口一个户口本,拆迁后自然分户。 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面积进行补偿的。我们的面积是我借的钱和家人买的面积(象征性的)。 我现在就想知道:还没有拿到的拆迁安置房算不算我和他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怎样能让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不想给他钱更不愿意给他房子。

离婚 2013-07-19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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