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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为了增高扩建富江电站,麻江县水利局依法征用了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同时包括以上六位申请人的耕地。其中,罗德章3.57亩,罗德文3.2亩,张品坤1.55亩,李次标1.428亩,张品炎1.05亩,张品军1.26亩,以上全部为申请人耕种水稻耕地,由于当时部分耕地被水淹,没来得及清理,当年正好没有种植水稻,水利局征用时将该部分视为荒地给予补偿,申请人为了支持国家的水利建设,申请人没有对征用地补偿的费用作过多的争执,接受政府的低价补偿。 麻江县水利局征用申请人的耕地后,由于申请人的耕地离富江电站较远,电站扩建好后,实际上并没有用到申请人的耕地,水利局也没有将申请人被征用的耕地另其他用,也没有农民的耕地归还给农民,民以食为天,为此荒芜了近六年之久,2009年,麻江县水利局却将六位申请人被用的耕地发包给了本村五组村民李聚相承包耕种。

国家赔偿 2009-12-03 1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已经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水利局代为管理和利用。水利局的将土地荒芜了六年的做法属于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你可以向市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此事。另外,水利局将该土地发包给本村的其他农户承包耕种,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理,属于利用土地的不合理行为,你也可以去市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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