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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的房屋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以拍卖形式转让给第三人 ,我做为承租人在拍卖前一天得到的通知,由于时间太仓促没来得及参加竞拍,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 ,能否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呢 有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下 ,须详细了解可以联系我。

其他 2010-06-30 2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参加竞拍,你可以向法院要求重新拍卖。
  • 你好,这个拍卖有问题。
  •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参加竞拍,你可以向法院要求重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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