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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是: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小区物业称该房为公房,上市交易后变为商品房,但原业主当时是按商品房买的,情况是这样:该小区为三个单位买的各自分给职工的该房,但有一部分房按商品房出售的,原业主就是按商品房买的,买房时原业主与物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原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10年的物业费,就终生免交物业费,业主交了10年物业费并签定了合同,房屋转让给我时连同该合同也交与我,但小区物业叫我交物业费,说是业主变了,且房子是公房转商品房,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拒交物业费

诉讼 2009-12-02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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