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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下午3点左右。我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面包车追尾发生事故。我是全职。当时对方司机没有受伤,我们双方都报警了,同时也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报警。报警时都说没有受伤。交警电话通知我们到快速理赔中心去处理。因为我是全职,去不去快速理赔中心没有必要了,对方车已无法开动。。对方自己打电话叫了五菱四S店的拖车,把他自己的车拖走了。6月28号我打电话给对方,问他五菱四S店的具体地址,我要通知我的保险公司前去定损。他当时发了一个短信到我手机上,告诉了我具体地址。随后我就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要保险公司去做定损。以后的日子我一直在等对方的电话,想早点把事情处理了。可是7月16号交警通知我,对方司机在7月15号已经死亡,叫我到交警队去接受处理。我现在很茫然,我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会被判刑吗?

其他 2013-07-24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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