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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待遇方面我有一些疑惑,老板给我2000的工资上26天的班,但是加班费只给我10块一小时,星期天上班只按1:1的报酬给我,还押了35天才可以收工资,请问他有违反劳动法吗?他是怎么样算加班费的?我怎么样才可以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3-07-24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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