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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省芜湖县驾驶员,在安徽省池州市区正常行驶,对面一辆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载一人跨越双黄线,撞到我货车后部工具箱处,我离事故点30多米处停车,当时考虑到自身安全,我在缓慢向前继续行驶的同时,让同行的销售员拨打了报警电话(事故中队已对手机拍照取证),最后我在离事故地点280米处停车(交警队测定),现在摩托车两人是一死一伤。我的车辆是全保,保险公司在没有任何单据的情况下只垫付了一万元,而我是打工的,家里确实无力先行垫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事故大队是否可以对我进行拘留?我的权益如何维护。

其他 2009-12-03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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