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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山东烟台人)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入院诊断是: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牙松动(左上1,右上1)。住院14天后老人不愿在医院(手术线都没有等到抽线),家人也感觉到老人情绪的变化,便要求出院在家休养,定期复诊。直到今天脚踝仍肿胀,医院叮嘱只能吃软的及流质食物。现在我感到困惑的是医院开的休养证明是101天,保险公司只认50天。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起诉,法院会认多少天?住院补助费、交通费的赔付标准具体是怎样?保险公司给的也太低了吧?一天3元钱,能干什么?

其他 2013-07-18 17: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你好,你有没有让老人去做伤残鉴定? 有什么具体疑问,可与本律师联系,看能否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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