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并每年签订固定期合同,2008年1月新合同法实施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应该签订第二份固定期合同,但公司突然说要另外换一家公司和我们签合同(所谓外包),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后和原单位的劳动时间还具有延续性吗?这样做我们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还是想和原单位签订合同,因为两份固定期合同就可以转签不固定期合同,法律上支持吗?

其他 2009-12-05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