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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晚上8.50下班回家在一交叉路口,红绿灯已关闭。我方是电瓶车由北向南,对方是出租车由东向西,我方已过4分之3的路段时,被时速60公里左右的对方冲撞到我方的电瓶车的腰部,致使车毁坏人受轻伤,交警是绍兴市交警大队的范凌结,第二天早上他要我们在认定书上签字。认定同等责任,他说我们要让右方车先行,我说我电瓶车15公里不到的车速是晚上,我到了路当中还要让对方的车从我身上过去不成?他车灯不亮速度之快,交警为什么不问在交叉路口车辆必须减速让行?还是加压力要我们签字,没跟我们解释?我对这样的认定有意见,得不到解释,更没钱请律师,我是四川人。

案件执行 2016-12-21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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