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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我曾经买过一套房产,之后为了和我老婆结婚,又和我老婆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但是当时由于怕二套房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买房前一直没有登记结婚,所以这套房产登记是我老婆的名字,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现在要离婚,如何分隔,对方律师说出于保护女性,这部分钱算赠予,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2、婚前我和我哥们3人开了一个创业公司,婚后其中一个人退股,我和我另一个哥们平分这部分股权,现在我又注册一个软著,对方律师说我需要从我公司给予我老婆相应补偿,请问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离婚 2013-07-22 21: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子有可能归您妻子所有,给予您相应还贷和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至于您所描述的公司情况可能应该得给予您妻子相应的补偿。
  • 房子依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算赠与,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个是应该给予相应补偿的。
  • 你好,房子依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算赠与,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个是应该给予相应补偿的。
  • 第一套房子有可能是你家属的,关键找相关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第二个问题,需要给你家属一定的补偿,毕竟婚后在经营公司,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说的情况基本法律依据很模糊,建议您面谈咨询
  • 你好,房子依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算赠与,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个是应该给予相应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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