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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期限的,现在单位要终止营业了,那就要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会不会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支付期限是什么?

其他 2014-05-15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应属于该条第六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营补偿。
  •   1、员工的工龄是按照员工入职开始计算。和军龄无关。
      2、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根据不同辞退方式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第一,员工无故被辞退,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员工严重过错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1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被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获得补偿金)2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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