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企业已停产,转卖2)2011年8月9日发出预告解除合同通知书,拟定2011年9月13日提前解除合同。往后 就从未主动就解除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协商。也拒付工资。(为追讨工资已提出仲裁)3)到2011年9月13日解除合同自动生效日,企业只是电话通知到厂解除合同,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给予回避。只是口头讲,先解除后,方能谈补偿。劳动者拒不接受,不同意签署解除证明书。4)2011年9月22日,离解除合同日2011年9月13日正式生效9天后,劳动者收到被企业发出的《关于撤消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11年9月27日劳动者再次收到被企业《关于催促依时上班的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按公司劳动纪律制度作旷工处理。2011年9月29日劳动者第三次收到被企业《关于再次催促依时上班的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按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除名处理。以上3份告知函,充份说明被申请人有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动机,其目非常清晰和明确。5)由于企业一再挑拨,不断挑战劳动者底线,拒支经济补偿金。劳动非常气愤。6)请问可以用什么理由,要求企业支付二倍赔偿金,因欺人太甚,以作惩罚。

劳动纠纷 2018-09-28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企业赔偿金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是员工主张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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