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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二年了,是第二次婚姻,但没有领结婚证,法律承认吗?

其他 2009-12-05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九四年二月一日后不承认,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是事实婚姻.法律认可.
  •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大约是1997年结的第二次婚,根据现行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构成事实婚姻,所以,你的第二次婚只构成同居关系,不能构成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如果你的第二次婚姻关系想得到法律承认,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前一个婚姻没有合法的离婚手续的话,你可能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4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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