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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号说我录取了,原定于6月18开张,5月21到6月18享有工资的50%。然后6月15号左右签了张合同、,没仔细i看,今天去领工资,说要我支付6月3号到17号的培训费用1400,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去劳动局,劳动局会受理吗?

其他 2013-07-27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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