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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家四口(母亲,我,老婆,儿子)均为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乡下农村,在城镇中无其它住房.农村中的住房产权证上写的是我母亲(所有权人)和我父亲(共有权人)的名字,但父亲已于2004年过世.目前璧山县政府要对我所居住的乡村进行拆迁.照他们的2009年101号文,全家只有母亲一个能得到30平米的住房安置.理由是:政府只对房屋所有权人夫妻俩进行安置,我父亲已世,当然不能得到安置.而我和我媳妇俩属于所有权人(我妈)的已成年子女,也不能得到安置.我儿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不属于所有权人的子女,更不能得到安置.问题1:我对该套住房有用益物权(即他物权)吗?政府只补偿我妈一人合不合理? 我的权益受损没有? 问题2:房管局法规科的人说:你老爸过世,你对房屋虽然有继承权,但产权证上无你的名字,视为你无所有权,除夫妻外,成年儿子是不能得到安置的.待你妈得到安置后,你可以去分搳(继承)那30平米.政府不会直接补偿你.这种说法合理不?

国家赔偿 2009-12-05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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