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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退休后一直在原单位返聘,领导很器重我,春节过后公司成立一项目组并让我担任项目负责人。在6月初我的组员因某事大骂了公司一位老总(公司2位老总1位书记),从此这位老总对我的态度180度转弯,他怀疑是我指示的,7月3日搞了一次全员应聘上岗,唯独没设我的岗位,为此我去询问另外两位领导,他们支支吾吾非常为难证实了我的判断,两位领导让我先回家休息一段时间,从3号下午我就在没有去单位,9号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电话通知我到单位交接工作,我没去至今公司再没有跟我有任何联系,单位同事告知我所有的工作都有人接替了。请问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怎样得到补偿。有一点要说明我跟公司没有签合同。

其他 2013-07-22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偿损失
    【追问】麻烦你能给我说的具体些吗?我这种情况得到的是工资一倍的补偿还是两倍的,谢谢!
  • 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 可以搜集相关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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