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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6月20日因患乳腺癌住院治疗到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6日回到原公司上班,被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10月8日我去劳动站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公司这样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因为没有纸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我能拿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吗?现在我申请仲裁如下经济赔偿金:1,违法经济赔偿金4倍本人工资2,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工资。(因为这家公司经常加班。我在工作期间还受到过同事的人身威胁)3,生病住院期间的工资,三个月4、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补助费6个月工资?(在网上和咨询律师知道的)5、患重病或绝症追加医疗补助费的百分百?请问以上我申请仲裁能胜诉吗?我的要求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0-31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你说加了班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出证明你每周上5天班,每天8个小时(考勤记录必须有你的签名确认才能有效),否则就说明有加班事实存在。你只要证明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就是加班一个小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支持你的。不过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过你每月的加班超过了36小时,就可以以单位强迫加班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
  • 公司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46、47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到目前为止,你至少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15年,且已年满55岁,单位是不能依经济性裁员裁掉你的。其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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