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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一起买的,现在只有一纸合同,并且房管局已经备案。当时买房写的是父亲的主贷方,由于房产只提供商贷,故父亲每年提交一次提取公积金申请,并把提取出来的公积金还贷。但由于房子还没正式交接,母亲就因病去世,请问怎么样的流程办理,所属的房产对子女最有利? PS:由于和父亲商量,把母亲的名字换成子女的,并且去公证所公证,在父亲在世的情况下,房产的80%归子女所有,当父亲百年以后房产全部归子女所有,这种方式受法律保护吗? 同时,由于母亲过早离世,为了避免父亲再婚而引起房产纠纷问题,想在父亲再婚之前就把父亲母亲一起买的房子问题解决好,请问哪样的方式,是对子女最有利的?同时,这样有利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其他 2013-07-30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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