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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份与二手房东租了半间门面,签了一年合同,当时他说这一年之内房子不会到期,可是实际房子到8月份就到期了,一手房东想涨房租,二手房东想不租了,合同上写着如果违约,付一个月违约金给对方,如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而补充协议里写明了与一手房东的租期到了,我们也跟着到期,而且二手房东不付违约金。我也不想搬走,毕竟现在已经有回头客了,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争取最大的权利,我希望合同能够履行下去;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我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做?一手房东来收房租,没有来找过我说房子不能转租,是不是他也默认二手房东可以转租,我是不是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其他 2019-12-12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一点要注意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 限制房屋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他人,一定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业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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