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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今年刚满35岁于09年11月28号在浙江宁波他本人单位的一外营点上班,在工作当中触电死亡。现在单位赔偿基本定了。其丧葬费14400.00;死者补偿120000.00;死者母亲今年70岁赔偿43200.00;女儿两岁抚养费138200.00;死者家属精神补偿134160.00共计45万。请问李靖律师:这样补偿合理吗?其中死者家属精神补偿一项是指死者配偶还是亲属?我妹夫还有两个哥哥现在也要求分得一部分钱请问他们有权利吗?如果有该怎样分?分多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妹夫有一套住房死前和老婆女儿共住一起的。现在就是他两个哥哥也要求分,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割吗?

其他 2009-12-07 2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是针对有权利索赔的近亲属的共同赔偿,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父母。 2、其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就无权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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