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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日,我在泗阳县李口砖瓦2厂里边。开车压死一3岁小孩。2家通过调解,我一次赔偿死者家13W元。事故是李口派出所处理的。我也被关进了看守所。派出所给我定的是。过失至人死亡。现在我是取保候审在家。我去保险公司理赔,他们让我出责任认定书。到派出所,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利出“责任认定书”就能出“证明”。但,我把“证明”,拿到保险公司。他们又说,“证明”里,没有“责任认定”不可以理赔。 现在我请问律师,那个部门能出,我的这个“责任认定书。补充(我在派出所问了所长 。 他说不是交警处理的,他们不给出责任认定书。这个说法对不对。如果不对 。要怎么做,交警才给才责任认定书) 是不是等法院判过,才可以理赔呢?期待律师们的回答!

其他 2008-06-20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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