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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是做生意的,门市房是租来的,已经租了十多年了,前几年涨了一次租金,今年房主又要涨租金,所以就重新拟定了一份合同,这份新的合同是房主用笔写的,但是他没有在合同上签署名字,只有我的签字,过了几天之后房主竟然告诉我说他着急用钱,把这栋房子卖给了别人,让我按照旧合同上的到期时间2010年2月份之内搬走,他的意思是说新拟定的那份合同无效,因为他没有在上面签署他的名字,但我认为既然这份新合同是他亲手写的,就表示他有意将房子继续出租给我。那这份新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打官司的话赢的几率大不大啊?

其他 2009-12-08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合同因没有对方签字无效,对方在合同到期日前3个月告知您出卖房屋的信息,您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你有权要求继续承租
  • 您的情况非常繁琐,建议直接面谈咨询,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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