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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 该如何判决? 在十字路口,一电动车由北向南在交通灯刚变绿灯时刚起动车过马路.这时,在后面一辆准备右转弯的半挂车将电动车在牌照位置追尾.先将其撞倒后又将电动车及人推出80米左右。致人双腿,左肩,头部受轮胎碾压死亡。其现场电动车电瓶,坐垫在双黄线右1.8米。斑马线0.5米。尸体在2车道上,具交通灯53米左右。根据电动车与地面摩擦痕迹看。半挂车是先将电动车及人直推到1车道。然后右转弯平推到2车道,3车道,最后在停车道上停下。《呈弧线》。具目击者说,当时半挂车只要人快走就能跟上的速度。而司机下车后说听见有异常声响,以为是风扇刮壳的声音,才停车下车。(注司机50岁)。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司机先伤人而后故意将人致死是否成立?

其他 2009-12-16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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