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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朋友准备结婚了,但是现在买的房子是我家人出的首付及装修费共计13万元,到现在为止,我本人支付贷款(本金加利息)也有3万了,现在女方要求加名字,请问怎样才能保护我家人出的那13万元。加上名字是不是意味着那13万元同时也属于赠予给我女朋友了。如果公正,是不是能解决?

离婚 2013-08-05 06: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属于共有,不必公证。装修费可保留单据,万一将来分割房产时可要求补偿。如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按公证内容处理。
    【追问】我的意思是在婚前对这13万元进行公证,表明这是我家人所出的,结婚后,再加上她的名字,离婚时,又怎么算呢?
    【回答】离婚时家人出的装修费不能分割。
  • 一般情况下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的目的就是要求13万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建议协商处理。
  • 一般情况下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的目的就是要求13万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建议协商处理。
  • 一般情况下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的目的就是要求13万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建议协商处理。
  • 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属于共有,不必公证。装修费可保留单据,万一将来分割房产时可要求补偿。如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按公证内容处理。
    【追问】我的意思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公证内容大概为目前这13万属于我家人支付的,婚后再加上名字,离婚时,怎么算呢?
  • 一般情况下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的目的就是要求13万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如果加上名字,但是婚前财产公正,离婚时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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