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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12年2月份签的,合同期为三年,今年7月公司辞退,合同上写的工资是1300元/月,现在公司说给我两个月赔偿,但是按1300元/月的标准,我知道这样是不合理的,现在还在协调当中。我还是正常上班,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不会给予补偿呢?这段时我又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非常感谢!

其他 2013-08-06 06: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或有重大过错被辞退,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
  • 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你好,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或有重大过错被辞退,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
  •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或有重大过错被辞退,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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