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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九八年结的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因为要孩子比较晚,所以现在我已41岁了。当时由于两家的老人都已不在,女儿从小由我自己带,因此一直没机会出去工作。日常生活中,两人性格不和,特别是他性格比较粗暴,常为一些小事叼难于我,并演变为激烈的争吵辱骂甚至动手,近来更是如此。主要他认为是他在挣钱养家,动不动就拿钱来威胁我,只要不如他的意,他就会找出种种理由来克扣,少给或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 我实在受不了这种剌激就提出了离婚,为了能离开他,我甚至放弃了财产的分割,女儿自愿跟着我。考虑了很久他也同意了,但最后在房子的问题上又产生了分岐,他有两套房子,我认为作为他的女儿,应该得到他的一部份财产,我因此就提议将其中的一套房子给女儿(10岁)并过户到女儿的名下,但他不同意,到现在一直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下不,现在我心里很烦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也不知我这种提议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只好求助律师帮我解疑。谢谢律师!

离婚 2009-12-09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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