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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邻居原来是前后排的平房(都是朝南房),两家房屋的东面各自有一个三棚(用来饲养家禽的),通过一个南北走向的通道到达三棚。从2005年5月开始双方各建新的楼房,我们的位置由原来的前后排平房变成了现在的左右排楼房,双方签订了一个建房协议:他家的楼房在东边,我家的楼房在西边,协议上规定新房的场心作为东西向通道合用,并且电线及地下进出水管互为通行。 2010年我家的场心建成。2012年他家也建成,并且在楼房东边又建了三间辅房,但在建辅房时把去三棚的南北走向通道给封闭了。2013年6月,他家又在双方场心的必经通道上建了一排护栏,影响了施家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并且在我们和他协商后拒绝拆除,还说你们就算告到村里或镇上、随便哪里都无所谓,现在至今都未见踪影。我们向村里反映这个情况,村长说因没有邱家电话,所以无法联系。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均年事已高,无力对抗邱家的这种不讲理、野蛮的行为,因此请求法律支援。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对于这种既封南北走向通道又堵塞必经通道的行为法律上有何规定。二:通过哪种司法途径解决这类纠纷。三:这种行为是否有时效性

其他 2013-08-07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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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主要为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 此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主要为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 诉讼维权。。
  • 诉讼维权。。
  • 可以起诉要求拆除的
  • 此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主要为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 诉讼维权。。
    【追问】通过何种途径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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