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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又要到假期了,在单位加班是家常便饭,就是想加班也要有加班费,那国家规定的工资算法是怎样的?就是在假期的时候。

其他 2018-07-06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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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的工资算法如下: 新的国家法定假期出来之后,相应的工资计算方法也做了调整。下面是部分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如果是在法定假期加班,那加班的工资是按照3倍计算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

  •   关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是日常劳动纠纷的一个常见争议点。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我国法律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限制  1.加班的程序限制  加班也并非用人单位想加就能加的,这还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这可见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2.加班的时数限制  同时,我国立法还对加班的时数作了严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详见《劳动法》第41条)  其实,用人单位只有在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给员工营造一个透明的环境,才更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当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甚至拖欠加班费等等,应当勇于拒绝,积极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 索要加班费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索要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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