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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七月底购买海珠区一套二手楼,与中介方和业主已签订三方合同,已缴交订金两万元,并已成功网签,目前尚未签署网签合同和办理递件手续。 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业主于今年五月十三日通过另一中介公司与另一买家已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约定该买家需在五月十四日前缴交定金五万元(该买家已于期限前交清),业主在签订该合同后七天内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由该买家出资赎契,买家须在原抵押银行通知还贷之日三天内将首期楼款存入甲方供款账户内,余下楼款于完税过户当天一次付清。业主声称该买家付清定金后便不再配合后续流程至今,未交资料签订网签,及为买家赎契,赎契后由业主自行完成。业主声称该买家已构成违约,才将该房产重新放卖,并于七月二十六日办理律师手续单方面知会原买家解除前合同,律师函于七月二十九日出具。 我方签订三方合同中约定七月二十九日办理递件手续和签署网签合同,请问业主是否存在一房两签嫌疑,该交易是否存在风险,原买家是否有权利向业主索要回定金及有权利重新履行原合同进行买房操作,或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产,还可能存在什么交易隐患?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7-28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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