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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天出了交通事故.我在由西向东的主干道上行驶,刚过了摄像头,所以速度很慢,40左右,到一个十字路口,我在主干道上,吴忠的世纪大道,有明显的交通标线.对方由北向南在一个正在准备完工的只干道上,在我的右侧.我当时感觉他好象一下就窜到我的正前方,因为过的时候我看了觉得没有车,但是我发现时他突然到就到了我的正前方.现在我的车损失严重,请问这样的问题,交警会如何处理,如果要我们协议修车费的问题,我们该该达成怎样比例的协议,谢谢(我们都只有交强险)

其他 2013-09-23 11: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责任划分是有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可以等待责任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损失!
  •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协商赔偿。无法协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你好,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追问】交警判对方在交叉路口没给右方车(也就是我的车)让道,对方车负主要责任,我没有保障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我现在对方修车费远远高于我的,请问如何划分赔付比例
  • 你好,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您好,责任划分是有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可以等待责任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 您好,责任划分是有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可以等待责任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损失!
  • 你好,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你好,建议报警,交警部门数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你们双方赔偿比例的依据
  • 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划分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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